从泉州市疾控中心获悉,为推进消除麻疹工作进程,如期实现消除麻疹目标,根据全国、全省统一部署,近日,泉州市卫生局下发了《关于在全市开展2010年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的通知》,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对8月龄至4周岁儿童(包括流动人口儿童)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接种时间为9月11日至20日。
据悉,在麻疹疫苗接种前期,全市对目标儿童的摸底登记和通知工作已在逐步展开,使适龄儿童及其家长获取准确的信息。同时,卫生部门提醒儿童家长配合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做好摸底调查等工作。此外,家长应积极配合卫生机构人员做好儿童健康状况的询问与接种禁忌的筛查,认真阅读接种通知单并签字反馈。如儿童有发热等身体不适、禁忌症等情况,可缓种或不接种麻疹疫苗。
接种对象
全市各县(市、区)所有2005年10月1日~2009年12月31日(农历2005年八月廿八~2009年十一月十六)出生的儿童,无论既往麻疹免疫史及患病史如何,不管其居住地与出生地,所有无麻疹疫苗禁忌症者一律免费接种1剂次麻疹疫苗。
接种地点
在托在园的儿童由托幼机构统一组织,可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托幼机构临时接种点接种,非在托在园儿童到辖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预防接种门诊或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村级临时接种点接种。
下列5种情况不能接种麻疹疫苗
(1)已知对该疫苗所含任何成分,包括辅料以及抗生素过敏者(如对硫酸庆大霉素或硫酸卡那霉素过敏)。
(2)曾患过敏性喉头水肿、过敏性休克、阿瑟氏反应、过敏性紫癜、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等严重过敏性疾病。
(3)正患急性疾病,严重慢性疾病,或处于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
(4)有免疫缺陷、免疫功能低下或正在接受免疫抑制治疗。
(5)曾患或正患多发性神经炎、格林巴利综合征、急性播散性脑脊髓炎、脑病、癫痫等严重神经系统疾病,或其他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
下列3种情况缓种麻疹疫苗
(1)3个月内接种过免疫球蛋白者。
(2)近期注射过减毒活疫苗者,间隔1个月后进行补种。
(3)强化免疫期间有发热等症状者,待症状消除恢复健康后进行补种。